识,与检察院的人认识,与政府的人认识,反正这关系必须先包装搭建好。
可这种包装也只能忽悠普通当事人,大客户依然不好忽悠。
说半天,就知道大客户的资源垄断在谁手中了吧?那肯定垄断在大律师手中了,律师的钱让谁赚去了?一定是被大律师赚去了,小律师好多吃不上饭。
而大律师之所以被称为大律师,他首先是从会忽悠的小律师成长起来的,其次,他成长一定到程度后,忽悠水平上升了。
他不再局限于小忽悠,而是变成大忽悠。
大忽悠就是,他的头衔变多了。
他原来什么都不是,后来变成了什么律协的理事会成员,理事会主任,律协的副会长、会长。
甚至变成了人大代表或者是政协委员。
有这么多的头衔,大客户一看,是不是就亮眼睛了。
要说这些头衔没什么权力,可是它是一个招牌,忽悠的招牌,你有这个,别人就相信。
网上报道,有个律师,为了当律协会长行贿了六十万元,他为什么愿意花这六十万元?不就是为了有律协会长这个头衔,可以更好地去接案子吗?
(老鹅有时候可能会多说一些话,初衷就是想介绍一些东西,有的读者老爷不太喜欢,以后老鹅尽量少说了)

